苏州市公布十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29.07.2015  18:17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布2015年度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将市政府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制定市“十三五”规划、制定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10个决策事项纳入201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这十个事项中,规划编制类事项2项,重大财政投资类事项3项,民生政策类事项5项。据了解,通过目录管理方式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这在全省还是首家,是破解实践中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认定难的有益尝试。

  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处处长陈峰表示,由于“重大行政决策”中的“重大”本身是一个抽象性、模糊性用语,各地立法文本大都通过“概括+列举+排除”的立法模式,但这并不能穷尽、涵盖所有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特别是在实施中,很多具体行政决策事项很难与列举的情形相对应。作为不确定法律概念,其有效实施有赖于执行层面机制的创新。

  就此,苏州市2014年开始实施《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应当会同市发改、监察、财政、法制、风险评估管理等部门每年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这确立了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立项管理机制,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立项工作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管理、分权制衡、民主协商等程序予以形成。通过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立项管理程序,有助于缓解“重大行政决策”本身作为不确定法律概念在实体法界定上的先天不足。

  此次《通知》还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承办单位要根据《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和目录安排,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和完成其他决策过程;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各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纳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中的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对决策事项目录及时进行调整或增补。(晓亮)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