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26.10.2016  19:15

  近日,张家港市制定出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从制度上完善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该《办法》共十七条,主要明确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包括达到听证标准或者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超过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强制决定,拟作出的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经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等。
  二是明确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的职责。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机关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三是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应当要对行政执法事项的管辖权,行政相对人认定是否准确、基本情况是否清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执法文书是否齐全、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等内容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