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全面推进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

22.06.2016  16:47

  常州市6月17日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会提出,将采取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整治全市危化品。


  此次危化品专项整治堪称最严。整治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城镇燃气经营、使用场所,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仓库,医院氧气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制备场所。检查整治重点是:石油化工和危化品仓储(特别是非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等场所;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重点危化品;行政许可、动火作业和培训考核等环节。


  专项整治分三种情形、采取“三个一律措施”进行整治。一是有未经许可、未取得相关资质、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标准、列入淘汰类的设备和产品等5种情况之一的企业,一律取缔、关闭、转产、搬迁;二是有超出许可范围、超出设计能力进行生产,新开发的工艺未经风险评估和小试、中试等16种情况之一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挂牌督办;三是有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通过考核等17种一般情况之一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项目审批严格执行“三个一律不批”:一律不批新的化工集中区;一律不批集中区外的新、扩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集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全市危化企业根据整治情况,将划分为蓝、黄、红三个层次。列入蓝表的企业由各辖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督办,限期整改时间不超过30天;列入黄表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停产整顿,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隐患未消除不得恢复生产;列入红表的企业应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制定一企一策的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方案,由市政府负责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