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全面启用救助对象返乡专用车票

25.05.2016  17:51

      扬州市救助管理站与扬州火车站通过前期的接洽与协商,2016年5月16日全面启用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即日起,在扬州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救助对象可以持由市救助站出具的“专用车票购票凭证”到扬州火车站售票大厅“4号窗口”办理专用车票相关事宜。

      自2003年救助管理制度建立以来,大量受助人员得以及时乘车返乡。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有一些恶意求助人员利用管理上的漏洞进行“跑站骗票”,在取得车票后自行到车站退票、改签或转卖他人,将票款据为己有,扰乱了救助管理工作秩序,耗费了国家救助资金。为此,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乘车使用统一的专用车票样式。车票式样由中国铁路总公司通过调整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统一确定,保证专用车票标记易识别易保存,并由救助管理机构与当地铁路车站共同研究确定专用车票的购、退、改签、票款结算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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