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全面启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11.03.2016  12:29
        日前,泰兴市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标志着我市全面启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每10年进行一次的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这次普查同时是为了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于科学制定“三农”发展政策、推动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明确了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部署了普查机构成立、部门职责分工、普查队伍组建等方面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市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等方面。
        据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抓紧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要求,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居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力量,改善普查人员办公条件,开展调查员培训,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