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全力强化当前动物检疫监督工作
09.02.2015 12:45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一、扎实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全市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禁“隔山开证”,官方兽医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现场检疫,同时认真核实免疫记录档案和牲畜耳标等信息,杜绝应免而未免动物和染疫动物出栏。
二、从严把关生猪屠宰检疫工作。驻场官方兽医严把入场关,对进场待宰生猪认真实施临床健康检查,杜绝染疫生猪或疑似重大疫病康复猪入场。认真做好生猪静养巡查、宰前检疫、屠宰同步检疫,特别加强对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三、规范做好已关闭屠宰场点的检疫善后工作。对我市已关闭的生猪屠宰场点一律不得派驻官方兽医,原屠宰检疫报检点的设施设备(电脑、打印机、灯箱、检疫印章、显微镜等)和档案资料及时上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并督促地方政府拆除烫池、剥皮凳等屠宰设施设备,以防死灰复燃。同时安排专人对已关闭的屠宰场点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一旦发现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从严查处。
四、严格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使用。实行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三专一机”管理,即专人、专帐、专库和微机化管理,建立健全记录,实现证章标志订购、发放、使用、保管、回收与处理“零差错”。
五、认真推行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要求,全面推进痕迹化管理,做到行为有指南,操作有依据,工作有记录,确保动物检疫规范实施、有据可查、全面到位。
作者:史明基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09.02.2015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