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充分发挥社会企业安置刑释人员主力军作用

11.08.2016  03:04
    近年来,苏州市不断创新举措,充分激发社会企业参与刑释人员就业帮扶的积极性。目前,苏州市刑释人员就业安置率达98.1%,其中通过社会企业就业安置的占70%以上。

      通过宣传动员转变观念。 充分利用媒体、法治宣传阵地、网络微媒体等渠道,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与公益爱心宣传,营造良好的帮教氛围;定期开放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和县级过渡性安置基地,邀请热心企业家、居民群众参观座谈,积极介绍刑释人员的就业技能和现代监狱先进的教育矫正理念,消除企业用人偏见与就业歧视,从思想上调动企业积极性。

      通过政策支持提供便利。 积极联合人社、财税等部门,对招用刑释人员的企业提供社保补贴、财税减免等政策优惠,将“鼓励企业吸纳刑释人员就业工作机制”纳入市年度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并起草了《关于试点财政补贴用人单位促进刑释人员就业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基层推广相应补贴政策。

      通过合作共建搭筑平台。 积极依托社会企业联合打造刑释人员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目前全市建有各级基地(实体)143家,基本实现一镇(街道)一基地、重点镇(街道)两个以上基地的全覆盖目标。2016年3月9日,市司法局依托拉波尼企业建立了市级基地——苏州拉波尼阳光安置基地(该基地同时也是省级基地),集中安置苏州籍“三无”、“三假”、就业困难刑释人员及试点监狱释放的新生愿望强烈、家庭生活困难、改造表现突出的非苏州籍刑释人员。

      通过密切沟通形成机制。 司法行政部门与企业紧密联合,在刑释人员技能评估、推荐就业、走访考察、帮扶教育等方面形成完整的就业帮扶合作机制,共同研究帮教措施,在有条件的企业内部成立回归人员“阳光之家”帮教室,司法所定期派专人现场办公,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指派心理咨询师、律师等为刑释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服务等,紧密跟进就业后的帮教工作,彻底打消企业的后顾之忧,从机制上保持企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