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强化设施农用地服务管理

14.11.2014  18:34

      一是严格把关设施农用地项目类型。对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符合通知要求的项目,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农民自主创业增收项目实施。二是严格把关用地规模、使用时间,明确落实占补责任。对申报土地流转确需10年以上,生产面积在100亩以上的项目,由区农业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提请区人民政府集中会办;按农业生产周期测算,土地流转与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为5-10年。“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严格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进行先补后占,并建立占补台账。三是优化程序,提高服务效能。建立“申请--预审--建设--验收”新审批模式,在材料齐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镇国土所、农经站等相关负责部门进行全程代办,直至审批结束,减轻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审批负担,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事项。四是加强批后监管,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对已批项目,区国土、农业部门将设施农用地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事务,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将设施农用地纳入土地日常动态巡查和年度国土资源部执法检查相结合,切实提升该区农业设施用地的管理工作。(姚翠英 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