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中院举行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
中国江苏网6月24日讯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对全市法院两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情况以及典型案例进行发布。我市毒品犯罪案件呈现涉案毒品数量逐年增加、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的犯罪地点呈居所化趋势等特点。
案情 新收一案件涉毒约14.9公斤
新闻发布会前,市中院对一起团伙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蔡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1106余克,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参与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06余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据了解,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案件347件,其中涉案毒品数量在500克以上的大要案有12件,其中不乏涉案毒品达3000余克的大案。今年上半年,中院新收的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涉案毒品更是高达14900余克。两年以来,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分子有9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18人。
特点 新型合成毒品案数量上升
我市毒品犯罪案件呈现新特点:一是毒品犯罪案件居高不下,涉案毒品数量逐年剧增,且大要案频发。二是无业人员多,具有前科劣迹人员多,案件类型和毒品类型较为固定。从毒品案件的类型上看,主要是贩卖、运输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从毒品类型上看,主要是甲基苯丙胺(冰毒)和海洛因两类,其中,以涉甲基苯丙胺为代表的新型合成毒品的犯罪案件数量上升,涉海洛因的犯罪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三是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的犯罪地点呈居所化趋势。近两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40件,其中容吸地点为居所地(住宅、宿舍、出租屋)的案件有81件,占比57.9%,居所地已成为容吸案件的主要犯罪场所。
提示 引发的次生犯罪亟待重视
法院方面还表示,由吸毒引发的次生犯罪须引起重视。吸毒人员因为长期吸毒,经济状况一般较差,为筹集资金容易铤而走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另外,长期吸毒还会对个人的身体产生毒性作用,吸毒人员容易出现幻觉和思维障碍,引发诸如杀人、伤害、抢劫等次生犯罪。
去年中院审结的被告人司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司某就是因长期吸食冰毒产生幻觉,认为其女友要加害自己,故将其女友残忍杀害。(王禹 孙彩萍 谭艺婷)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