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三围绕”建设村(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为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张家港市司法局全面梳理、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从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运行机制建设、工作保障措施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体系建设。
围绕基础做文章,实现五个统一。一是统一站点标牌,对外挂牌**镇**村公共法律服务站;二是统一服务阵地,设立服务席位,放置“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席位卡,视条件设置“律师工作室”。三是统一公示内容。将签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四是统一标识图案。上墙版面统一使用司法行政徽章。在公共法律服务站醒目位置,张贴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热线图案;五是统一服务记录,统一使用“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事项登记表”、“值班登记表”、“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村(居)自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确认表”、“ 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处置、化解群体性纠纷确认表”等登记表格。
围绕服务做文章,明确四项内容。一是明确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即:为村(社区)自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二是明确“三个一”服务方式。每月不少于一次“法律服务日”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法治讲座;每年不少于1次法律风险排查。三是明确三项服务规则。即:定时加及时,线上加线下,集中加分散,全方位、全时段提供服务。四是明确五项服务制度。包括值班签到制度、服务登记制度、工作回访制度、工作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和处置制度。在实践中形成了建立签约顾问与村社区建立微信群、律所自制宣传版面在村社区巡展、律所与司法所建立定期研判会议制度、律所建立服务团队等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
围绕保障做文章,出台两个办法。一是经费管理办法。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以每年一万元标准给予每个村(社区)专项经费支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二是完善考核评估办法。由市司法局会同相应各(区)镇政府有关人员组成考核评估小组,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在协议期满前对签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百分制综合测评。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费用发放及下一年度是否续签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