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今年已有数十人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受罚

26.03.2015  11:37
   中国江苏网3月25日讯(通讯员 苏宫新 记者 杨丽)近日,东海县公安局牛山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在当地村民李某某驾驶的一辆银白色商务车内查获3把砍刀,李某某被处行政拘留4日、罚款500元的处罚。据统计,我省今年已有数十人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受到处罚。省公安厅治安局负责人提醒广大群众要了解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否则很有可能误将管制刀具当玩具,触犯法律被追责。

  3月5日晚,南京浦口区男子雷某及连云港赣榆区男子陈某因携带管制刀具逛秦淮灯会,在夫子庙安检入口处被安检人员现场查获。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两名男子被南京警方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其中雷某携带的是一把刃长27公分的黑色斧头,据其交待,他以为这样的斧头是演出刀具,所以拿着当玩具玩。而警方认定,这把斧头属于多刃管制刀具。陈某携带的是一把带自锁装置的刀具,同样被他当成了日常工具使用,结果让他在不知不觉中就触犯了法律。

  省公安厅治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公安部制定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下简称《标准》),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1、匕首;2、三棱刮刀;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公安部标准制定。(具体标准详见下图)

  江苏省公安厅经研究并请示公安部同意,对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规定中说,除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外,未开刀刃且无刀尖或平头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也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而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凡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一律列为管制刀具实施管理,不得在我省范围内销售、携带和使用;虽不在《标准》规定的范围,但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准备或携带,明显非生产、生活所需的刀具,也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标准》中所指的管制刀具既可以是各种金属材质,也可以是陶瓷等其他非金属材质;《标准》中“小于”不包括本数,“大于”、“超过”包括本数,“刀尖角度大于60度”包括无刀尖或平头的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