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工程老板2%贿金的兴化贪局长被检方公诉获刑

11.03.2015  12:55

  在江苏省兴化市交通局局长任上,孙家祥一句话可抵万金。经过招投标的交通工程,孙家祥打个招呼可以转给别人做;他说一句“交通系统老同志,能照顾就照顾”,交通工程就可以不经过招投标程序,堂而皇之地交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权力的背后,是2%工程款的回报和大额资金的行贿。尹有文

  邓某是一名工程老板,2006年认识了孙家祥,希望孙家祥介绍一些工程。2006年至2010年期间,孙家祥向两家工程公司打招呼,将几项公路工程转包给邓某承建,还帮助他承接了另一项道路改造工程。其中一家工程公司老板张某证实,孙家祥先后两次让他把已中标的标段转包给了邓某承建。为表感谢,邓某分4次送给孙家祥27万元,占工程款比例2%。

  张某之所以“听话”,是因为他也从这位交通局长手里谋到了利益,为了回报,他先后9次送给孙家祥115000元及价值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

  按照规定,承接交通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资金实力和技术设备。而沐某的公司并不具备资质,但通过借用其他公司的资质,先后承接工程。这也“归功于”孙家祥。在交通局工程会议上,他说,沐某是交通系统的老同志,能照顾就照顾。他得到的回报,是沐某送的3万元。

  经检察机关查明,孙家祥非法收受张某、孟某、沐某、邓某等人所送的现金63万余元、1万元超市卡、1万元加油卡。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孙家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8万元,退出的赃款651000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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