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消保信息共享以来我省公示首家不履行赔付义务企业

21.11.2017  16:11


  根据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构建社会共治的相关要求,省工商局、省消保委于9月份签订了《信息共享社会共治实施方案》,从公示支持诉讼案件、限制办理工商登记、列入工商“黑名单”管理、互动开展消费教育等四个方面进行合作,并于近日公示了全省首家不履行赔付义务的企业。
  相关案例为江苏省消费者保护协会(现江苏省消保委)调解并支持诉讼的消费者刘某诉“秀江南”预付式美容卡消费纠纷案,该案经秦淮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江苏秀江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卡内余额并支付利息,但被告一直不履行赔付义务。依据《信息共享社会共治实施方案》,省消保委向省工商局提供了这一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支持诉讼案例信息,省工商局将案件信息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记载该被告名下,使社会公众知晓“秀江南”的不法行为,从而利用信用约束的方式,促使经营者更好地尊重消费者利益,带动社会各界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