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部署开展广告发布登记工作

17.02.2017  18:43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省工商局根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广告发布登记工作。
  一是明确登记范围。广告发布登记对象是全省范围内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其中,省级及其以上媒体的广告发布登记由省工商局负责,省辖市及其所属区媒体的广告发布登记由省辖市工商局负责,县(市)媒体的广告发布登记由所在地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是规范登记和公示的内容。工商部门将登记广告发布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地址、从事广告发布的媒介名称、通知书编号和有效期限等事项,并将相关内容予以公示,以加强对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管。
  三是加强与事中事后监管环节的衔接。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将纳入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届时将重点检查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和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的情况,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