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开展《省消保条例》专题培训
新颁布的《江苏省消保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为此,省工商局于5月31日至6月2日举办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消费者保护培训班,省工商局孙连才副局长作开班动员讲话,省局相关关处室业务骨干,各设区市工商局分管领导,消保、消协、放心消费创建机构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陈志红委员,就纵向法律关系、横向法律关系、《条例》结构安排、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解读;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杨红灿局长,全面介绍了当前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友根教授对国内外消费维权的比较法考察情况进行了讲解;省工商局消保分局赵荣霞副局长详细介绍了《条例》的立法情况及基本内容,逐条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孙连才在动员讲话中指出,要通过学习培训领会《条例》精神,学好法律条款,为下一步用好《条例》、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打下扎实基础。一是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出台是全省消费维权领域的一件大事,全系统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当起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职责。二是深刻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条例》结合江苏消费维权工作实际,对新《消法》中一些比较原则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对消费维权领域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回应,要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为贯彻实施好《条例》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扎实做好《条例》培训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创新渠道,针对不同群体、采用不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条例》知晓度,为《条例》正式实施做好准备。四是切实把《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新职责、担负《条例》赋予的新责任,关注社会热点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焦点问题,把《条例》的具体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