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信部多次发函要求整改 江苏电信对处理结果“打太极”
“老人机”每月被莫名扣费,市民将电信告上法庭追踪报道 3月18日,本报曾报道过一篇《》的新闻,不少有类似经历的读者格外关心该案的判决结果。昨日记者获悉,目前电信方已表态,希望以庭下和解的方式了结该案。对此,市民吴先生却坚持“法庭上见、不和解”。 其实吴先生的“怒火”由来已久,早在2012年,他就将电信乱收费的情况反映给国家工信部,工信部出具了调解书,并与吴先生签署“老人年事已高,不接受网络、电话营销的电信业务”的协议,然而对于主管部门下达的要求,如今电信方却不再认可了。作为垄断企业,电信“唯我独尊、你奈我何”的霸道态度,让吴先生决定决不妥协,官司打到底也要讨个说法。不光吴先生,本报之前在报道相关电信投诉稿件时,也引起了国家工信部的关注,不过,电信对于主管部门的意见,采取一贯的“置若罔闻”态度。江南时报记者王梦然 进展 电信提出庭下和解当事人却坚持“讨个公道” 对许多人来说,看电信的账单就似看“天书”,扣费项目让人看不懂,尽管知道有问题,但为了点话费而打官司太费时费力,所以不少人只好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不过南京市民吴先生这次却坚持将官司打到底,要讨个公道回来。去年1月,他因多扣费问题,将南京电信、江苏电信告上法庭,今年3月17日,玄武法院进行了初审。昨天,吴先生告诉记者,目前电信方已经透过法院表态,希望以庭下和解的方式解决该案。但吴先生却毫不犹豫地表示:“绝不妥协,不会和解。” 吴先生对于电信的一肚子怒火,其实已经积蓄了很久。吴先生告诉记者,其实在指控电信去年多扣费之前,早在2012年他就因发现电信无故收取互联网使用费、彩铃费、手机上网包、功能费、邮箱费、短信包在内的6项业务,多扣费650多元,而将情况反映给电信的主管部门——国家工信部。 吴先生告诉江南时报记者,当时国家工信部对他的投诉进行了积极调查,并开出了调解协议书,对电信的乱扣费行为进行了约束,并开出了具体要求,不过电信如今却将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抛到脑后,依旧我行我素的擅自开通业务,多扣费用。电信一而再再而三的失信行为,让吴先生失望,他表示,坚持官司打到底,不是为了赔偿多扣的话费,只是为了讨个公道。 调查 电信“屡教不改”对主管部门的处理结果置若罔闻 2012年,工信部受理吴先生的投诉,在进行调查后,严肃处理,并在当年出具了调解协议书,要求江苏电信退还多收取的650元,吴先生向记者强调,除了这项要求外,工信部还明确指出,手机使用者办理其他任何业务要去营业厅办理。对于这一项协议内容,吴先生解释,电信老人机的使用者是其近80岁的老父亲,由于年事已高,他的听力和反应能力都有所减退,为了避免被电信的电话营销影响而在不了解收费情况之下办理电信业务,所以双方才达成了这一协议。 对于国家工信部下达的这一和解协议,江苏电信在当时予以了认可,并签字退还了多收取的费用。但是好景不长,在去年,江苏电信便视主管部门的要求于不顾,继续以电话营销的方式,在使用者不清楚业务内容和收费要求的情况下,继续擅自为老人多加手机业务、多扣费用。 在法庭上,对于吴先生指出的,2014年8-11月产生的新增业务费,其父亲没有前往营业厅签字办理,违反了工信部对于电信的要求。电信的委托人却对此推翻之前的签字、不予认可,并强调,这业务是电信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营销的方式办理的,委托人还表示,只受理营业厅办理的业务不现实,网络和电话营销都是电信重要的营销渠道。 维权艰辛 1 无视主管部门意见 已成电信一贯作风 作为垄断企业,电信“舍我其谁”的自信日益爆棚,当下手机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增值业务的需求程度增加,更塑成了电信的“霸王”姿态。不仅是吴先生,许多电信用户在电信多扣费的维权之路上,也都走得很艰辛。 去年11月16日-28日,本报连续刊发了《在家睡了一年多的电信手机卡,却于深夜“自动”开通了流量包》追踪报道,为这些和吴先生一样,被多扣了增值业务费的消费者维权。 近日,经过报道对象的申诉,国家工信部也专门发函,认为南京电信未经本人许可,就开通“天翼宽带手机上网闲时包10元包1G”业务做法不妥,要求南京电信向申诉人道歉并做好解释工作。然而在确认收到工信部的发函后,江苏电信和南京电信均置之不理,视主管部门的处理和监管为空气。投诉市民拿着国家工信部的发函一脸无奈,时至今日,也未因此得到电信方的道歉和解释。 2 电话录音听出“猫腻” 但维权举证成了难题 对于电信的电话营销,不少人深恶痛绝,草草几句话,就代替和避开了合同,达成口头协议,有时还没搞懂电信的服务内容,就给你把业务给开通了。在法庭上,电信方的委托人就以电话录音为证据,认为吴先生的父亲在电话中同意了相关业务的办理,但却在当庭表示由于机器损坏无法现场播放录音。 在休庭后,吴先生拿着这张录音盘,和家人反复听和琢磨电信的电话营销方式。吴先生之后发现,电信的电话营销特别讲究技巧、很有猫腻。“电话中谈到业务涉及扣费时,话务员就轻描淡写、放快语速、一语带过,谈到服务的内容,以及‘好吗?’‘确认吗?’这样的询问语时,就言辞恳请,并明显的提高语调。”吴先生由此向江南时报记者表示,这样的电话营销手段,不要说是他80多岁的老父亲,就算是思维敏捷的年轻人,都很难不糊里糊涂的被话务员“牵着鼻子走”、办理了业务。 让吴先生和有类似遭遇的用户十分无奈的事,虽然心里明白这是中了电信的圈套,但要想在法庭上说明白电信这种设埋伏、有手段的营销方式违法,又是件很难举证的事,所以往往有苦说不出,任由电信钻着空子。 3 “烫手”的案子没人接 助长电信“霸道”姿态 在与电信方“交手”的过程中,让吴先生颇感无奈的还有一件事,那就是很难请律师。吴先生告诉记者,像这样的案子,请律师的代理费用要达到五六千,除了高昂的律师费用外,吴先生在请律师时也遭遇了困难。吴先生表示,为了打赢官司他也积极找了律师,但律师一听被告方是电信,就暗示对方势力强大,便不愿接手这样“烫手”的案子。 记者随后就吴先生的遭遇,再次咨询了法律人士。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云告诉记者,其实不愿意接这样的案子,有一部分原因是,维权过程中,举证很困难,这也就加大了打赢官司的难度。正因如此,久而久之,便助长了电信的霸道,更加一副“你奈我何”的态度。 至于电信这样的“电话营销”行为,看似没有法律方面破绽,但其实还是能找到相关法律条文可对其进行约束的。陈云告诉记者,依据民法新的司法解释,服务协议中的管辖协议被认定无效,也就是说,服务方如果没有尽到明显的提醒义务,未告知相关条款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那么,条款会被视为无效。陈云表示,该解释适用于电信电话营销中的录音协议,也就说,如果电信电话营销中,没有向消费者提醒、强调协议会产生的费用等风险,那么,这样的电话协议可以视为无效。
编辑: 吴宇鹏、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