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南京市公安局处置家庭暴力警情工作规范(修订版)》(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新鲜出炉,这是南京市公安局为适应配合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而进行的一次重新修订。
南京市公安局在出台《工作规范》之前,主动向南京市妇联征求意见,妇联邀请了相关专家进行了认真研讨,最终修改了6处,市公安局采纳了提交的全部6条建议。
修改后的《工作规范》第六条增加了“社区民警应当及时与当事人对接,并在一个月内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根据回访情况会同妇联、社区、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委员会继续做好工作。”第七条“在家庭暴力警情中存在以下情形的,民警在处警时应当重点防范”中增加了“施暴者经常跟踪、监视、监听受害者及其近亲属,或用其他手段限制受害者及其近亲属人身自由的”这一条款。
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教导员庆智伟解释道:“增加的这两处都是为了更精确地对施暴者进行风险评估,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