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司法局确立“333”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29.04.2015  20:17

连云港市司法局按照省厅工作绩效评价指标数据采集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分解,先后召开局务会、县区局长座谈会,讨论研究绩效评价指标的责任落实和考核推进工作,确立了“333”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一是制定三级考评体系。 根据省厅2015年度省辖市司法局工作绩效评价指标数据采集评价标准和市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制定市局机关2015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责任分解表,明确市局各职能处室的牵头和协办责任要求。同时,制定2015年县区司法局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将2015年度省司法厅工作绩效评价指标数据采集评价标准涉及县区部分及时纳入年度考评内容。此外,要求各县区局及时制定下发2015年度司法所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和办法,确保“四个全覆盖”目标体系建设真正落实到基层。

二是确定“三步走”考核方略。 第一步督查,市局成立绩效考核督查组,每个月听取业务处室一次目标进展汇报,每2个月开展一次督查,并书面通报督查情况。第二步自查,半年和全年被考核单位上报绩效评价目标自查报告,对年度目标责任书和省市绩效考核指标推进情况进行具体说明。第三步检查,年底市局绩效考核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各县区全年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和现场打分,当场反馈已考核情况,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客观、全面、公正。

三是设定三类评分内容。 将全系统绩效目标考核总分设定为100分,主要由业务指标、综合指标和加减分事项三部分组成。业务指标主要涵盖省司法厅“四个全覆盖”指标体系的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全市司法行政年度工作目标、市局局长研究确定的目标任务等;综合指标主要包括改革群众满意程度、创新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等考核内容;加减分事项主要是对省厅“四个全覆盖”指标体系完成情况、业务指标增长情况、表彰和通报批评等情况予以适当加分或扣分。

市局依据年终各县区工作绩效综合考评情况分别授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综合绩效考核一、二、三等奖,并根据全年工作实际情况设立创新创优单项奖予以单独表彰。

 

来源:连云港市司法局

编校:邵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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