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巡礼之四政治巡察不断向纵深发展
2018年,市委巡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对巡视巡察工作的最新要求,以落实“两个维护”为己任,聚焦“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全面深化政治巡察,持续加大巡察力度,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有效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充分彰显巡察利剑威严,有力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年来,市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积极发挥巡察监督作用,坚持把巡察工作放在推进改革发展和加强党的建设大局中谋划部署、统筹推进,多次召开书记专题办公会、市委常委会听取巡察情况报告或研究巡视巡察工作,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更是多次专题部署推进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我市率先在泰州地区开展对村(社区)交叉巡察,有效破解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题,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该做法得到中央纪委常委、中央巡视办主任王鸿津同志批示肯定,中巡办《巡视巡察参考》经验研讨栏目予以推介。在巡察过程中探索总结巡察“十法”,精准实施“政治体检”,该经验被新华日报、省委巡视办内刊刊载。全年共巡察24家市管党组织、126个村(社区),对8家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817个,移交问题线索268个。
一年来,我市始终以“追责、问责”推动巡察整改,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弱的“试金石”。高标准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工作,高质量推进我市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在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过程中,同步启动督查,有力促进巡视巡察一体整改。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向被巡察单位分管市领导通报巡察情况,推动市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形成市领导推进整改、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的工作合力。建立整改落实情况在市委常委会上“当面报告、当面反馈、当面点评、当面交责”工作机制,形成“查改防”一体化工作格局,不断压实整改工作责任,持续扩大整改成效。全年巡察共反馈问题742条,被巡察党组织制订整改措施1855条,已完成整改1443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5人次,其中科级干部11人;立案29件,党纪政务处分28人,采取留置措施2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