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会阳光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启动
本报讯 5月22日上午,省总工会和省司法厅、团省委在南京新街口正洪街广场隆重举行江苏省工会阳光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总队成立暨省、南京市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共同将为职工志愿服务转为具体行动,来弘扬劳动精神、传播法治文化。
据介绍,工会阳光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行动,是工会组织借助社会力量,拓展法律援助内容,无偿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群众提供一定法律服务的活动。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转型时期,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企业经营者不懂法、不尊法和不守法引起的,加上一部分职工处理事情不够理性,有时反而使问题复杂化。”出席启动仪式的省总工会副主席张海涛说,省、市、县(市、区)、街镇(园区)四级工会以“职工在我心中、阳光与你同行”为主题,开展阳光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行动,就是要推动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引导职工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发展。
经省志愿者协会同意,省总工会决定成立江苏省工会阳光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总队,由省总工会副主席张海涛担任总队长,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何应洋和省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李欲斌担任副总队长。队员由来自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亿诚律师事务所、高的律师事务所、苏源律师事务所、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永孚律师事务所、刘洪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省劳动监察总队、省总工会机关、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南京师范大学的52名律师、机关干部、教师和学生组成。
启动仪式上,南京市总工会巡视员符广洲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辞,省总工会、省司法厅、团省委等有关方面领导向江苏省工会阳光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总队及13个省辖市支队授发队旗,标志着全省工会阳光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行动拉开帷幕。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将无偿向职工(包括农民工)提供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代拟仲裁、诉讼文书,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服务,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张海涛要求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牢记誓言,争当职工学法用法好帮手,在企业和职工中播洒法治阳光、传播法治理念,以真心、耐心、责任心帮助广大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注重实效,探索工会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好方法,深入到职工群众中,通过以案说法、现场调解、志愿者团队与企业1+1结对子、微博微信互联互动等多种形式,不拘一格地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志愿服务项目化管理模式,切实为职工送法律、送知识、送服务;严明纪律,树立工会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好形象,在接受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后,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未经同意不得自行终止服务,未经指派不得以工会或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从事法律事务,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省总干校教师施宏代表志愿者表示,将努力当好职工身边的法律政策“宣传员”和矛盾纠纷“调解员”,努力当好和谐劳动关系的阳光使者,引导职工爱岗敬业、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推动企业守法经营、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启动仪式结束后,省总工会,南京市总工会,秦淮区总工会,白下高新园区、五老村街道及红花街道的6支工会阳光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团队,现场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谢丹娜 朱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