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10月31日一版头条:江苏工会积极参与劳动立法强化法律监督检查

31.10.2014  10:54

开栏的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全面部署,这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工会组织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工会干部如何带头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广大职工如何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本报今起推出《全面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专栏,刊发本报记者深入基层从各地发回的报道,展现各地、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敬请读者关注。

 

本报讯 (记者王伟) 近日,江苏省总工会依据《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下发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操作指南”,指导各级工会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这是江苏工会参与立法的最新一例。

江苏工会积极参与劳动立法,先后推动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民主管理条例》、《江苏省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一办法七条例”,为各级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了引领和支撑作用。

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无锡市利用这一优势资源,在无锡市总工会的提请和参与下,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江苏首个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无锡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后来又制定了《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一纸建议书补缴社保16人”、“女工进厂两小时受伤害,工会调解获赔12万元”……这是无锡市总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出现的成果。在新一轮检查活动中,无锡市共抽查了1425家单位,涉及31.25万名职工,共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154份,督促相关企业为93名职工补订劳动合同,为149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50万余元,为312名职工补发加班工资15万余元。

截至目前,江苏已有10多万家企业建立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站(点)。有地方立法权的徐州、南京等市,有的已经制定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或者正在开展工资协商立法调研;泰州、扬州、常州等市,也制定了有关工资协商的规范性文件。

参与劳动立法只是第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维护职工权益,关键在抓落实。”江苏省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邢春宁说,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下一步江苏工会将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

        据悉,江苏省总工会刚刚制定下发了《全省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明确了各级工会法律专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