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费是公款 高邮公诉人以案说法
张渝(右)正在与朱燕交锋 |
2015年2月28日,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以被告人朱燕涉嫌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朱燕对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贪污。5月14日,江苏省高邮市法院依法对朱燕贪污案进行开庭审理。
2003年至2014年案发前,朱燕先后担任高邮市建筑工程局和建工系统现金会计、总账会计、财务审计科科长、工会主席等职务。朱燕在担任单位现金会计的同时,还担任总账会计,自己审核,自己报销,一人负责单位收支事宜。从2004年至2008年,朱燕采用重复报支、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先后贪污单位公款16万余元。
在庭审现场,朱燕一直在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坚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贪污。
“我没有重复报支,职工工会会费交上来以后,我按照规定将钱上缴至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开具发票后,我拿回单位入账。”面对公诉人张渝指控自己贪污2万元工会会费,她如此辩解道。
“你是可以拿回单位入账,但是你只能入一次账,而你却在市建筑工程局和建工系统各入了一次账,冲抵了两次支出。”
“可是建筑工程局和建工系统都需要缴纳工会会费啊,而总工会只开具一张发票给我们。”
“那我问你市建筑工程局和市建工系统是什么关系?”
“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朱燕的回答有些无力。
“既然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根据规定是不用缴纳两次会费的,你多报销了一次,那多报销一次的钱哪去了?”
朱燕低下头来,喃喃说道:“被我拿身上了。”
但她又很快抬起头:“这2万元是我贪污了,我承认。剩下的14万元,我没有贪污,只是这些收支暂时没有入账而已,因为我一直很忙,还没有来得及入账,有空了我肯定会入账,将钱交还给单位。”
“你说你经手的收支还没有来得及入账,那我来问你,2008年你们单位对会计工作进行了调整,由你担任总账会计,由张华担任现金会计,交接工作时,你为什么不向张华讲明并整理入账?2009年下半年开始,赵梅开始担任总账会计,你不再担任总账会计转而担任财务审计科科长,那时你为什么不向赵梅讲明并整理入账?如果担任财务审计科科长与会计工作有关联,那么2010年开始,你担任工会主席,与会计工作已经完全没有关联,那时你为什么不入账?从你陆续支出14万元的公款一直到案发,时间跨度最短的都已6年,这6年时间里你为什么不入账?”
“我……我……我可能是忘了。但票据都在,我能拿出来。”
“你发生的每笔收支,你有没有在每个收入的票据上注明来源?有没有在每个支出的票据上注明原因?收支情况有没有记最简单的流水账?领导知不知道你收支不入账?”公诉人张渝乘胜追击。
“没有,领导也不知道我收支不入账的事。”
“那这些钱是不是你贪污了?”张渝直接发问。
“我有一个问题,这14万元是单位职工会员缴纳的工会会费,其中一部分上了单位账,一部分是直接交给我个人的,交到单位账上的是公款,我承认我是贪污了。但是交到我个人这的,不应当认定为公款,所以这部分钱最多算是侵占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公款。你作为收取职工工会会费的具体经办人,职工交钱给你不是用于私人用途而是用于缴纳公共收费,这些钱由你暂时保管再转交给工会,所以这些钱是公款,你的行为是贪污。”张渝有力地反击了朱燕的辩解。
朱燕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当庭痛哭:“我错了,我真的错了,我上有八十岁的父母双亲,下有两岁的孙女,我想多陪陪他们,请你们给我一个机会,从轻处理我,让我改过自新。”
2015年5月26日,江苏省高邮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燕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其贪污的16万元公款也被法院依法发还给被害单位。
公诉人简介
张渝,男,1988年生,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公诉科助理检察员。2011年进入该院公诉科,共审查起诉刑事案件600余件,多次被表彰为“办案能手”和“先进个人”并被记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