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2017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30.03.2017  12:35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两聚一高”战略部署,推进落实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作用,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制造装备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根据《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3月27日,省经信委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今年的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报事项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2017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申报主体是:(一)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未列入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如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统计部门审核,如符合相关标准,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
   《通知》规定,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应有正在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地在江苏省境内。(二)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取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三)企业2016年度已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剔除已作进项转出的部分和不动产抵扣部分)对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500万元。(四)企业自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通知》还对明确了申报流程: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资金申请表电子版材料;设区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会同同级财政、统计部门进行审核;,并由设区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于5月15日前联合行文并附审核汇总表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