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工业企业即将享受降低用电成本的优惠政策

08.06.2016  09:22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文件精神,近日,省经信委、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用电政策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的通知》(苏经信电力〔2016〕299号),文件从缩短企业非永久性减容用电时限、减半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调整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约定周期、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等方面,提出了系列实实在在的优惠措施,以实际行动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缓解当前实体经济下行压力。       

降本措施主要有四条:一是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市场波动,理安排生产计划,灵活调整用电容量,将原规定的减容最期限六个月调整为一个月,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向供电企业申报用电容量变动情况,减少基本电费支出;二是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的工业用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其余供电回路按供用电双方约定的容量减半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三是对拥有企业自备电厂的用户,可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增加用电容量调整频率,由原规定的约定变压器容量一年之内不得更改,调整为可按季度向供电企业申请办理暂停、减容等变更用电手续,减少企业基本电费的支出;四是推进电力领域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实际全面梳理规范省内涉电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其中一、二、三条条款执行期限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