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向7省区市反馈第三批巡查情况

12.07.2017  09:01

  日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巡查组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反馈第三批安全生产巡查情况,通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今年4月至5月,国务院安委会7个巡查组分别进驻北京、河北、浙江、福建、江西、重庆、宁夏等地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各地区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安全监管执法和重点工作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其中,北京市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够完善,批发集贸等商品交易市场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个别区在2017年第一季度即完成全年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浙江省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缺口较大;一些市县尚未启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存在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现象。

  河北省部分地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次数偏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施工环节及餐饮场所液化气罐使用方面监管不力,私自倒灌液化石油气现象较多,路边摊铺大量使用未经检验或明令淘汰的液化气罐;重点行业领域及城乡建设运行等方面安全问题突出。

  福建省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不到位,部分市、县安全生产责任书千篇一律;尚未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方案;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针对性不强。

  重庆市建筑、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一些部门2016年安全执法“零处罚”,一些部门手工制作执法文书,部分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查处未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江西省未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工程建设特殊作业方面没有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缺口较大;部分地区对企业和负责人的经济处罚减免过多或罚款缴纳不到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一些部门“三定”规定未明确安全监管职责;部分地区未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文书版本不一,检查记录不规范;事故调查处理不规范,部分事故结案周期过长、处理意见执行不到位。

  相关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表示,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立即整改。(记者  徐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