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揭牌 受理5类案件

29.12.2016  16:05

  扬子晚报讯 (记者 耿联 于英杰)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12月28日在南京揭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江苏省委书记李强出席揭牌活动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

  周强指出,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是人民法院司法事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周强希望第三巡回法庭全体干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努力拼搏,不辱使命,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要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李强代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对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成立表示祝贺。他说,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司法为民工作宗旨、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的具体体现。我们一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力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我们将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全力支持第三巡回法庭开展工作,为巡回法庭依法独立公正开展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当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全体法官面对国旗庄严宣誓。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介绍了巡回法庭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晔晖,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江苏省和南京市领导吴政隆、樊金龙、王立科,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等出席活动。

   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受理哪些案件?

  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主要审理或办理该巡回区内应由最高院受理的案件。

   受理五大类案件

  一是应当由最高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案件。

  二是包括不服高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三是一些涉及程序性事项的案件。主要是不服高级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级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四是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五是最高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也可以交由巡回法庭审理。

   六大类案件不受理

  一是应向最高院本部提起或由其办理的案件。

  二是仍在正常审理审查程序中的案件。

  三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向原审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

  四是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案件。

  五是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民商事、行政案件。

  六是针对最高院已经决定终结、备案终结或巡回区内高级法院作出终结决定并已向当事人送达涉诉案件终结告知书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