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根良:减免税费 提高律师法律援助担当

08.03.2017  00:03

        新华网南京3月7日电(虞启忠 周青)“律师不能只为富人服务,建议减免税收,提高律师在法律援助案件中的担当,进而增加百姓尤其是农民的法治获得感。”全国人大代表、亨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崔根良日前就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尤其是农村法律援助提出建议。

        崔根良说,作为人大代表,他经常在履职中下到农村基层调研,也有更多机会接触到农民。在调研中,他发现,虽然现在农民收入逐年在增加,但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彼此间经济纠纷、邻里纠纷、相互权益纠纷等也在增加,由于专业法律知识的缺失,他们根本无法应对这些纠纷,有时不得不走上法庭,可面对高昂的诉讼费和律师费,打官司成了老百姓的新愁。

        现阶段,由于法律援助宣传还不够,法律援助在城市和农村资源匹配不均衡,加上实际执行中,各地对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和援助内容都有一定的门槛限定,所以尽管农民有大量的法律援助诉求,但法律援助在农村的覆盖率还很低。

        在法律援助案件中,律师能力和办案质量,是贫穷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平等法律“救济”的最大指望,也是增加百姓依法治国中公平正义获得感的关键。然而,在履职调查中,崔根良也发现,一件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一般是700——1000元,一名知名律师承办一件房产案的收入不会低于10万元,不愿意接法援案件,或者接了也推给助手去办,这是一些律师对待法律援助的态度。

        “物质财富的缺乏不应该成为低收入人群实现司法正义和社会公平的障碍。律师不能只为富人服务,但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考虑法律援助律师的实际,创新做法,调动他们参加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崔根良建议,国家可以考虑对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进行税收减免政策,除现行的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供适当的财政补贴外,探索建立律师从事法律援助服务可享受个人收入税前减免,比如执业律师在每一会计年度内,每提供一次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即可享受个人税前收入5000元的免税抵扣额,数额可依次累加,每名执业律师每年最高可享受10万元的税前免税应税抵扣额,这么一来,在税收减税效应的引导下,必然会有更多的律师愿意和乐意提供法律援助,进而从更大程度上保证法律援助的供给量,为普通民众依法维权提供更大便利、更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