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监督收监一名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罪犯
11.11.2014 12:33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罪犯朱某某收监执行。罪犯朱某某,男52岁,江苏省南通市人,因犯受贿罪于2012年3月被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7月24日,该犯在江苏省通州监狱服刑期间因身患疾病经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三个月。
崇川区院检察人员了解到该犯在保外就医期间疾病经治疗后,身体有明显好转,短期不致危及生命,已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遂及时与社区矫正部门沟通,建议区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向监狱管理部门反映这一情况。监狱部门经过调查后,于2014年10月14日报经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决定将杨犯收监,执行剩余刑罚。目前该犯已被通州监狱收监执行。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1.11.2014 12:33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