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因被调岗工资下降千元 申请劳动人事调解
部门撤销被调岗,面对降薪职工犯愁
劳动仲裁:企业单方面调岗降薪,员工有权说“不”
蒋女士面对公司的一纸调令,很郁闷:因为部门合并她被调换了岗位,可工资也下降了千元。于是,她向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寻求帮助,“调岗降薪”到底谁说了算?
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
2010年7月1日蒋女士进入淮安市某百货公司工作并先后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工作岗位是百货公司下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置业顾问,月基本工资3000元。今年6月1日,百货公司书面通知蒋女士,劳动合同期满后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因房地产公司效益不佳,需进行部门合并和岗位缩减,百货公司于6月23日将蒋女士的岗位调整至下属物业公司资源回收岗位,并于6月25日发工资时将蒋女士月基本工资降为1680元。她觉得不合理,向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提出调解申请,要求公司补足6月工资差额1320元,同时要求劳动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一):公司调岗降薪是否合法?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专家钱春林立即与百货公司人事部负责人电话联系,向其阐明,未经协商,单方调岗降薪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当即表示同意补发今年6月工资差额1320元。
争议焦点(二):双方是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调解专家的建议下,该公司列出了三个岗位供选择,但她表示,因怀孕,对这几个时间不够宽松的岗位均不太满意。调解专家敏锐地捕捉到蒋女士以后哺育婴儿的需求,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1.蒋女士从7月1日开始不再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按月发放给她生活费至哺乳期满,并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蒋女士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哺乳期满时双方终止劳动合同。事后,蒋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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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登录“江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网(网址:http://tjfw.jshrss.gov.cn/)”,选择“我要调解”,经注册后,选择调解专家,提交调解申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