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男子强奸12岁女孩 自认两人是情人关系

11.11.2017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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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岁的泥瓦工黄强在网上认识了梅梅,年仅12岁的梅梅禁不住小恩小惠,经常和他在一起。黄强以为梅梅跟他关系不一般,便强奸了她,之后又强奸了两次。近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黄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3年,12岁的梅梅在网上认识了44岁的泥瓦工黄强。两人在网上聊的很开心,黄强会给她一些财物,后来还约她来自己的出租屋玩。梅梅来到出租屋后,黄强明知道她还没满14周岁还是强奸了她。2013年4月15日至2016年11月21日期间,黄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梅梅发生三次性关系。后来,梅梅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报警。

  黄强第一次强奸梅梅时,梅梅一直在反抗,但事后二人依旧保持良好的关系,在QQ上以情人的口吻聊天。他们偶尔还会约出来见面,黄强会给她钱或者手机。梅梅日常生活的开销,例如购物、吃饭和手机话费等费用都会由黄强来承担。据了解,黄强一共给她送过三部手机。

  黄强表示,第一次和梅梅发生关系后,两人关系依旧很好,在QQ上以情人的口吻聊暧昧的内容,这一切让他以为梅梅对他的感情不一般。第二次强奸的时候,她一开始反抗,后来也不反抗了。第三次强奸是有生气的缘故,因为当时黄强找了她一天都没理,后来他将梅梅约出来,拍了她的裸照并发给她的哥哥。是因为梅梅对他的态度,让他以为自己可以这么做。

  法院认为,黄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梅梅,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黄强对不满十二周岁的梅梅实施强奸犯罪,且对她多次实施强奸犯罪,依法从重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黄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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