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猥亵一女大学生 三天后落网时已是成年人

27.06.2017  17:08

  深夜,南京一女大学生独自回宿舍,结果遭遇一陌生男子捂嘴,并抢夺其胸前的包包。不过,很快这位女大学生就意识到,对方不是抢包,而是对其实施猥亵。接到报警后,南京玄武警方于3天后将猥亵嫌疑人抓获,他竟然是个刚满18周岁的少年,作案时,离他满18岁还差两天。

  6月14日深夜11点多,南京新街口派出所接到女大学生小范报案,称遭遇猥亵。记者了解到,小范是南京某高校的女大学生,一个小时以前,她结束晚自习准备回宿舍。当她走到进香河路附近的小巷子里时,发现旁边有一年轻男子在给共享单车解锁。小范没有在意,继续往宿舍的楼梯内走。

  突然,小范听到后面有人跑了过来。小范试图开灯,但一楼平台的灯没能打开。黑暗的环境让她觉得很不安,但也只能硬着头皮继续上楼。这时,身后那个人影突然从小范身旁跑上了楼。等小范走到二楼平台开了灯,她才看清刚刚超越自己的就是给共享单车解锁的男子,而此时他已经堵住了小范的去路,并迎面而来。

  小范吓得停住了脚步,这时男子迅速用左手捂住小范的嘴巴,并将其推往东南方向的墙角。陌生男子一手捂着小范的嘴,一手抢夺小范胸前的包,小范死死抱住背包。没想到男子抢包是假,真正的意图是对小范实施猥亵。在小范身上乱摸一通后,男子迅速逃离现场。小范立即跑回宿舍报了警,“我一开始还以为自己遇到了抢劫,谁知道对方是个色狼。”小范告诉民警。

  接到报警后,新街口派出所当即联合玄武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展开调查。民警通过调看案发地点附近监控,最终锁定了嫌疑人。此人姓邹,今年刚满18周岁,安徽人,在南京务工。在掌握邹某某的活动规律后,警方在其暂住地附近蹲守。6月17日早上6点,当邹某某回到暂住地时,被蹲守此多时的民警一举抓获。

  经查,邹某某是南京一家甜品店的西点师,6月16日刚过了18岁生日。到案后,邹某某对自己的作案经过供认不讳。据邹某某交代,6月14日晚上10点多,他送完女朋友回家之后,本想骑着共享单车回宿舍,却在小巷子里看见了小范。“我当时就觉得她腰很细,身材很好,我就想摸一把。”邹某某说。目前,邹某某因涉嫌猥亵已被警方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民警告诉记者,邹某虽然作案时未满18岁,但已满16周岁,到了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只不过根据刑法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链接:未成年人犯罪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种严重刑事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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