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鲁政发〔2015〕14号),针对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补充政策措施,今年将再筹措资金100亿元,以保障政策措施能够更快更实地发挥作用。意见中针对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从5个方面提出了强有力的支持措施。
一是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市县政府共同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2015-2016年向依法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省级财政给予30%的补偿,市县补偿比率自定,同时银行也要承担必要的风险。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且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时,由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贷款银行按协商的比例共同承担代偿责任。
二是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试点。为充分运用保险特有的融资增信功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从2015年起,选择部分市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试点,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载体,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对申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各级财政按保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并对保险公司承保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超过150%的损失部分给予相应比例的风险补偿,所需资金省级负担70%,市县负担30%。
三是发起设立40亿规模的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通过省级预算安排、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和国有企业出资等方式,3年筹集资金10亿元,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40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以股权形式出资参股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入,提高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
四是提高再担保能力。通过省财政和国有企业注资、兼并重组以及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等方式,3年内将省再担保集团资本金增加到30亿元,进一步强化再担保功能,优化再担保产品结构,大力发展连带责任再担保和一般保证责任再担保业务,不断提高再担保覆盖率,切实发挥其作为担保行业“稳定器”的作用。
五是完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从2015年起,改革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业担保机构,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