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实施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

29.02.2016  11:37

  新华社石家庄2月29日专电(记者朱峰)从3月1日起,河北省将开展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河北省户籍群众离开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地方居住生活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据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人口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根据河北省公安厅要求,各地按照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受理点的标准,在交通较为便利的公安机关办证大厅或派出所设立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目前,全省异地办证受理点已达198个。在这些受理点,非当地户口的河北省户籍人员,也可以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若急需使用身份证件的,也可以在受理点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据介绍,省内异地办证与本地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的办理程序、发证时限、领证方式和收费标准均相同。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到受理点申请办理。老弱病残行动不便人员可由家属到现居住地受理点申请上门办证。16周岁以下人员办证需由监护人带领。证件损坏和期满换证的,申请人应当出示损坏和到期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