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可以省内异地办理了

17.07.2015  15:17

 

  从7月1日起,市公安局根据江苏省公安厅的惠民政策,在全市启动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和有效期满换领省内异地办理业务,凡是江苏省居民丢失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要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者单位合法证明,直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市公安局启动的省内异地办理业务政策中,明确了只要是在江苏登记常住户口,跨市或跨县(市、区)居住、工作、就学,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的人员,凭有效证件便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据了解,如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以及申请人相貌变化较大需要户籍地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的,仍需回户籍地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此外,短期出行人员,比如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拟在异地居住不满30日,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领的,也需要回户籍地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7月7日,在靖务工的南京籍郭女士,成为我市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的第一人。郭女士的身份证有效期满,本欲回南京换领,闻听可以省内异地办理,便携带身份证明,前往辖区新港派出所提交了申请后,随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完成了办理手续。“审核与办理时间前后只花了十五分钟,二十天后就可以拿到新身份证,比以往方便多了。”郭女士说道。

  

  (景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