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 政府补贴最高150

25.03.2015  12:05

龙虎网讯 新制定的《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近期将适时公布实施。与我市现行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比,新办法对参保范围、政府补贴措施、养老保险待遇享受都做了调整,将参保范围扩大到被征地保障人员,政府补贴也将从统一标准改为三个档次的差别化补贴。

参保范围 扩大到被征地保障人员

按照我市原来实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参保对象不包括被征地人员。而去年我市已将被征地人员纳入城居保范围进行管理,因此,新办法将参保范围扩大到被征地保障人员。

据悉,我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截至去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112万人,其中参保缴费59万人、享受养老待遇53万人。

补贴标准 由统一标准改为三档差别化补贴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我市原办法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实行统一的政府补贴标准,2014年度补贴标准为130元/人。而已实施的国家和省养老保险新办法,对个人缴费均实行多缴多补的差别补贴政策。

为此,我市新办法也将政府补贴由统一标准改为差别化补贴,今年拟根据不同的个人缴费标准,将政府补贴标准设为三个档次,其中:缴费标准为900元、1100元和1300元的补贴130元,缴费标准为1500元和2000元的补贴140元,缴费标准为2500元的补贴150元。

缴费年限 增设领取养老金缴费须满15年的规定

关于养老保险领取条件中缴费年限,我市原办法并没有做出限定。但国家和省现在都设定了缴费满15年的限制,因此新办法也增设了缴费年限须满15年的规定。

但考虑到我市城居保制度在2012年就已经开始实施,新办法对不同类型人员的缴费年限作出了具体规定:2012年1月1日前已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15年。

关于待遇计发中缴费激励机制的设置,我市原办法规定每缴费满1年,缴费年限养老金增发10元。新办法体现了与国家和省办法的统一,拟规定在我市缴费15年以内的,每缴费满1年缴费年限养老金增发10元;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

外市人员参保 取消“本市户籍满5年”限制

对外市户籍人员转入我市参保及享受待遇的规定,我市原办法设立了“本市户籍满5年”的限制,外市户籍迁入不足5年的采取一次性补缴5年或向后延缴5年的方式,才可享受我市养老保险待遇。

考虑到国家正逐步取消户籍限制,同时参考外地一些城市的做法,我市新办法不再采取一次性补缴或延缴方式,而是要求外市户籍人员迁入我市后应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到达领取年龄时在本市缴费不满5年的,其养老待遇按省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计发(目前我省最低基础养老金为105元);缴费年限与领取年限合计满5年后,按我市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现我市最低基础养老金是275元)。(记者 张璐 肖姗)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刘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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