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居委原主任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获刑

30.11.2014  20:14

  本报讯(记者李进)日前,合肥市庐阳区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原主任郑文斌迎来了合肥市中院的终审裁定。据了解,郑文斌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获刑15年。

  据了解,2006年10月至2009年3月,郑文斌伙同五里社区党总支(党委)书记邵某甲、副主任郑某甲、报账员钱某甲(均另案处理)等人,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81278元,郑文斌分得1.4万元。同时,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郑文斌利用职务之便还受贿22.28万元。

  2003年6月,郑文斌与邵某甲合伙成立了五利公司。 2005年7月,两人以村委会的名义出具一份委托书,让房产公司将应付给村委会的固镇路工程征地补偿款75万元转账至五利公司银行账户,作为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2010年6月案发。

  2011年3月11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郑文斌不服,提出申诉。 2013年12月23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先的刑事判决,发回重审。今年5月18日,庐阳区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郑文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决后,郑文斌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合肥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社居委原主任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获刑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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