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居住证发证已覆盖超七成外来人口

30.06.2015  10:58
  南京市第一位领取居住证的是来自湖北枝江的吕双红。新华报业视觉中心记者 邵丹 摄 (来源:扬子晚报)

   居住证:全覆盖还要提升含金量

  13个省辖市全部落地 已发证覆盖七成外来人口

  随着本月中旬南京全面启动居住证换发工作,居住证制度在江苏13个省辖市全部落地。省公安厅29日介绍,截至目前,我省已累计发放居住证1546.3万张,覆盖75%的流动人口,年底前将实现全部流动人口覆盖。各地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给予外来人口更多同城待遇。如何进一步提升居住证的“含金量”,值得思考和期待。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进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有效证件,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一人一证、省内通用。我省将居住证制度确定为重大民生工程,2011年苏州率先试点,2013年全省推开。

  按规定,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也就是说,即使租房也可申领居住证。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介绍,目前苏州已完成集中换发证,常州、镇江、淮安、连云港、盐城5市发证率超过90%。流动人口在我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损坏换领、遗失补领居住证,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工本费。

  告别暂住证,迎来居住证,并非一字之差。推行居住证制度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我省各地和相关部门接连出台改革措施,提升居住证“含金量”,拓展居住证应用范围。

  根据省政府去年12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我省正在完善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就业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提高居住证的含金量,让外来人口正在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苏州、常州、南通、淮安、泰州、扬州等6市已出台“地方版”居住证管理和服务提供办法,另外7市针对居住证享受的服务和权益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

  苏州市政府出台《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制定《居住证建设方案》和《居住证受理工作规范》,当地15个部门明确居住证享受的待遇,政策措施在各地中最完善,待遇同城化程度最高。比如,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其子女就学与苏州常住户籍居民同等对待;在苏州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同苏州市民一样办理园林年卡、休闲年卡、公共自行车个人卡,机动车上苏州牌照;持证人0-7岁的子女与苏州市民子女一样免费接种14种疫苗。在苏州连续居住达一定期限、符合户籍准入政策其他规定的,可申请登记为户籍人口。

  在常州,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可以享受9类14项公共服务项目,包括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子女在常州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二手车交易手续和异地检验机动车,在居住地就近申领普通护照,享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服务,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

  公安部门提醒,受工作变动,外来人口会经常更改居住地,按规定,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应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动中止使用功能。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由于居住期限与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直接挂钩,一定要注意按时签注。 本报记者 黄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