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物价局适应医药价格改革 规范医药价格行为
中国江苏网7月28日讯 (记者 陈青)记者从7月27日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适应医药价格改革,市物价局于近期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药价格行为的实施意见》,严格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意见》提到,民营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合理制定。对于”是不是意味着民营医院医药价格可以肆意上涨”的疑惑,市物价局副局长冯霄明解释道:“推进医药价格改革,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价格、医保、招标政策间的衔接,有效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将会促进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自主定价,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兼顾成本和支付方的承受能力制定价格。同时医疗保险费用标准控制、公办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标准影响,都会促使民营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基本平稳。对于严重偏离成本的自主定价行为,物价部门将即时启动成本价格专项调查或检查执法程序。”
医疗服务和药品种类繁多、价格多样,消费者今后应该怎样比较价格、合理选择、明白消费?冯霄明表示,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必须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进行公示或实行明码标价;必须提供医院门诊或药店价格明细清单,医院必须向住院病人每日提供每日住院费用清单和住院费用总清单。对于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
另外,物价部门通过“数字物价”等平台动态发布医药价格等信息并提供价格查询服务;价格监测业务处室从8月份开始,将加强医药价格市场调查巡视,定期在报纸、电视、网站、物价微博、物价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相关监测和比对信息,以供消费者比较选择。另外,物价系统12358价格投诉和举报电话将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价格方面的维权服务。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