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局落实三项举措推动证照联动监管显成效

09.02.2017  23:42


  镇江市工商局围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通过强化政策引领、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公示与约束等举措建立完善全市证照联动监管制度和体系,取得较好成效,得到了镇江市政府的高度肯定。
  一、 强化政策引领,落实联动责任。推动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证照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镇政办发〔2016〕92号),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落实信息互联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三项机制,从组织领导、技术支撑、经费保障和督查考核四个方面提出政策保障。建立证照联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将证照联动监管工作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机关作风效能考核,并对联动监管履职不到位、行为不规范、监管工作失职的部门实行追责问责。印发《关于公布市级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47号),公布了市级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涉及到43个部门单位共计395个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事项,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法定”要求,落实监管责任。为推进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6〕64号),梳理并公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的职责和事项,进一步明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职责分工。
  二、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确保三个实现。去年6月1日,开通镇江市级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至12月底辖市区已全部开通。一是实现证照联动。将行政审批部门许可证管理与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管理联动起来,实现证照联动信息在各职能部门之间实时抄告、实时流转、实时督办、实时监控、实时留痕,落实了“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实现许可及监管同步。二是实现信息共享。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有利于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通过该系统将各部门归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处罚信息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关联对接,互通共享。三是实现联合惩戒。各部门均可通过平台发布、归集和查询监管的“黑名单”,通过警示、约束、限制、禁入等手段实现对“黑名单”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目前平台已归集各类市场主体数据286612条,其中市场主体变更信息9339条、注销信息53395条、撤销信息389条、行政处罚785条、抽查检查信息8063条、许可证信息3503条。平台使用情况良好,每工作日都能登陆平台的单位有7家,分别为市公安局、地税局、民政局、卫计委、粮食局、金融办和市工商局。平台推送需许可市场主体数据11321条,已认领9587条,已反馈1041条,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食药监局认领情况较好。
  三、加强信息公示与约束,转变监管方式。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企业登记信息全面及时地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制定年报工作方案,召开推进会议,年报期间每周对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全市2015年度年报率74.6%。同时以“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原则进行行政处罚案件数据录入与公示。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将涉及工商监管的十二项检查事项全面列入“双随机”抽查清单,提前1年实现了全覆盖。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全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与信用办签订了合作协议,对被载入警示和黑名单管理的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在登记、抽查、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惩戒。2016年归集黑名单信息4151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32966条,837户企业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受到信用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