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与省物价局联合召开《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28.02.2017  02:02

  2月24日上午,省法制办与省物价局联合召开《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省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建新,省物价局副局长祝井贵出席发布会。高建新副主任从立法背景、立法目的、立法内容等三个方面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新闻发布会上,高建新副主任、祝井贵副局长及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还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于2016年12月10日经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6年12月19日,石泰峰省长签署第111号省政府令予以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落实了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制度,规定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范围和调解价格争议工作程序,明确了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处理需提交的资料和当事人在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法制协调处、经济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