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住建局组织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公开摇号

12.11.2014  14:46
 

近日,阜宁县住建局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对象24户、公共租赁住房对象64户进行保障房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选房顺序。为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该局邀请各社区推选保障对象家庭代表和纪检、法律、民政部门一同监督此次摇号活动。

根据最大限度满足申请对象住房意愿的原则,此次摇号共分为优先选房组和普通选房组分别进行摇号,优选组在普通组先选房。优先选房组成员,是下肢残疾或家庭成员中有70周岁以上老人或有重病等成员的家庭,经保障对象家庭申请、社区(单位)审核、县住房保障中心复审于2014年10月20日在各住房保障窗口和县房产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产生。通过分组统一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选房号,发放《阜宁县县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通知单》。

这次活动是今年以来阜宁县住建局第四次组织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公开摇号,一直以业该局持之以恒坚持公开、公正、公并的原则做好此项工作。一是公开统一确定轮候顺序。摇号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公开举行电脑摇号时,邀请各社区住房保障窗口负责人和部分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代表参加,纪检监察部门对摇号全程进行监督,公证处对摇号进行现场公正并宣布摇号结果。摇号结果和有关规定在将在各相关社区住房保障中心窗口以及县房产信息网公示。二是严格遵守轮候资格时效。在2年有效期内,轮候对象家庭只有2次选房机会。凡因个人原因没有选房、放弃选房、不接受配售或配租的房源而放弃选房的,作弃权处理,取消其轮候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对选好房屋后没有按时办理结算、缴款、进户等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轮候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强轮候期间资格复查。在轮候期间做好轮候对象的资格复查工作,住房或收入发生改善性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及时取消其轮候资格,撤销其《阜宁县县城经济适用住房轮候通知单》或《阜宁县县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通知单》。(朱林森  孙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