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局积极推进工业用地供地方式改革

10.03.2017  14:33

      一是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市场准入,土地一级市场供应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建设用地、低效利用土地。二是根据产业类型、土地区位、财政需求、企业意愿等情况,对工业项目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合理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应工业用地。三是工业用地必须依照国家和省工业用地地价政策以及市场条件下价格水平确定地价。工业地价(50年期)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高标准厂房项目地价(50年期)不得低于最低价的70%。租金和弹性出让价格须和50年期地价匹配。四是建立适应差别化供地的批后监管制度。对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构成闲置用地的,按照供地时合同租金折算地价的20%向其征收土地闲置费。五是构建多部门协同参与土地投入与产出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做好土地供应、企业投入产出考核和闲置土地处置等相关工作。 (范继光 陈 彬 王佑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