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审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办法
26.11.2014 11:29
本文来源: 审计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按“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中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加强完善单位财务审批管理,11月10日,海安县审计局出台了《机关财务分级审批办法》。该办法确定适用单位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收支管理,成立了单位财务审批小组,明确了具体分级审批办法。该办法规定:凡是单次单项支出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由科室负责人和科室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局财务分管负责人审批;凡是单次单项支出在2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同样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由科室负责人、科室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局财务审批小组集体审批;凡是单次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必须由局审批小组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局财务审批小组原则上每月组织两次集中审批,如因特定事项和情况可临时集中审批。局财务分管负责人和财务审批小组必须在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以及局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标准范围内进行审批。该制度目前正常运行,执行情况良好,较好地规范每笔审计经费支出行为,进一步增强民主理财意识和财务支出公开透明度。(李进)
本文来源: 审计厅
26.11.201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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