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局推行药品流通监管双责任人“上墙”制
15.10.2015 18:46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是摸清人员名单。该局要求各县(市、区)及功能区局将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日常监管责任人名单报市局备案,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联系人县区局备案,如有人员变动在7日内按程序及时报备调整。二是无缝衔接任务。机构改革调整后,市、县两级药品流通监管部门与一线监管人员主动赴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衔接监管任务,熟悉人员配备,明确工作要求,确保监管不断档、队伍不散乱。三是公示监管人员。制作统一规范的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牌并公示,公示牌包括药品经营证照、“脸谱”等级、药学技术人员、投诉举报、责任人照片和联系电话等信息。目前,该局辖区内全部药品批发企业和607家药品零售企业已实现药品安全双责任人“上墙”。
(扬州市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5.10.2015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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