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强化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
16.06.2015 20:3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自2015年5月1日起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加强对辖区内经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管理。
一是告知批发、零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企业,应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二是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要求辖区内单体零售药店将已有库存情况登记造册,建立进销存档案。三是抓好规定的落实。监督相关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并及时处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预警信息。四是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非法销售、违规购进行为,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动,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6.06.2015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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