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局大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14.01.2015  14:30

      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明确局党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局纪委是实施监督责任的主体,纪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调整规范纪委书记分工和兼职,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协管单位其他业务,不再兼任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议事协调等职务,专职纪检监察工作。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督办督查制度》、《申告查实待岗制度》、《土地登记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逐步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管控作用。  (陈学习 丁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