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局出台扶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双创”十项措施

12.08.2015  20:06


  8月11日,扬州局正式出台《扬州市工商局扶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十项政策措施》,加快扶持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一是大力支持各类众创空间主体设立。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各类创业孵化机构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对设立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采取全程电子化登记、一站式窗口、“三证合一”以及逐步实现“一照一码”等服务措施,为新设各类创业创新主体提供“直通车”服务。
  二是创新企业名称登记。允许将“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众创空间”等作为行业特征登记为创业创新企业名称,同时为创业者提供名称即时查询、即时申报核准服务。
  三是拓宽经营范围登记。凡法律法规未禁止准入或未规定需办理前置许可的,允许其自主选择、灵活表述。对各类众创空间的经营范围可直接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或“为创新创业提供**服务”等。
  四是鼓励用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创业创新主体。支持创业创新人员以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开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五是释放众创空间经营场所资源。鼓励盘活和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改造和建设各类众创空间。
  六是简化众创空间住所登记条件。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各类众创空间可“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对创业集中区内设立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机构实行集约登记,由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部门或各类众创机构、孵化机构统一代办登记手续的企业,登记时可提交创业集中区住所的信息材料作为住所的使用证明;允许众创空间内按工位注册企业,快捷登记领照。
  七是指导各类众创空间加强品牌建设。积极引导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主体增强商标意识,推进“商标字号一体化”;帮助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主体制定实施商标培育计划,积极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指导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着力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加大对创业创新主体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罚力度,维护其商标专用权。
  八是开展“工商助力大学生创业创新校园行”活动。汇编扶持创业创新政策手册,深入驻扬高校发放宣传,引导大学生有序创业;积极协调创业孵化机构、银行金融机构等,发动社会力量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平台和资金支持,激发大学生创业创新活力。
  九是提升众创空间知名度和吸引力。引导广告企业积极参与推动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公益性宣传,定期发布公益性广告,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氛围。引导广告人才加入众创空间、文化创意园建设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广告园区打造众创空间平台。
  十是建立工商联络员制度。定期为新入驻的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工商注册、创业辅导等全方位创业服务。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将服务延伸到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