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粮〔2015〕72号
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粮管所、库,机关各科室:
今年秋粮收购工作已经展开。10月19日,省、市秋粮收购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宣布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省粮食局、中储粮南京分公司、省农发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苏粮〔2015〕2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省市县会议精神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秋粮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坚守 “ 底线、红线 ” 。 各粮管所库要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协调中储粮做好托市库点空仓验收、铺底资金发放等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粮食局“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省粮食局“三个绝不允许”收购纪律和淮安市粮食购销“六个规范”。要强化工作“底线”和“红线”思维,不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让农民出现“卖粮难”,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不得出现“以陈顶新”现象。每个收购库点检化验器材必须齐全,准确校验,规范定等。托市收购库点必须配备和使用砻谷机,以稻谷出糙确定等级。不管是政策性收购还是自营收购,都必须在收购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当日收购价格,水分和杂质增扣量必须依照相关标准执行,确保不损害农民利益。收购凭证要统一样式、规范填写,粮食的重量、水份和杂质情况、增扣量、收购价必须按实填写、内容齐全、计算无误。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必须确保随时打通、有人接听。
二、广泛宣传政策,营造社会氛围。 托市库点名单、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解读、质价 公告 等已经在10月20日淮安日报、淮安粮网等媒体公布。为让广大农民了解收购政策,各所库要深入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在所有收购库点,要张贴公示收购政策、质价公告;《致农民朋友一封信》进村入户张贴、发放;要借助电视、报纸、网站,特别是农村广播渠道向农民进行宣传;要向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发送手机短信息宣传。政策宣传工作要全方位、多渠道,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家喻户晓。遇到农民举报、投诉,要及时妥善处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避免农民产生误解,努力赢得农民的理解和支持。要讲清预案实行到明年1月31日才结束,不必一哄而上,避免扎推交粮。暂时没有仓容的库点,更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引导农民到有仓容的库点售粮。
三、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仓容压力。 今年我县秋粮收购仓容压力较大,各所库要对社会企业仓容做好调查,提前租好仓库,主动与中储粮、农发行做好对接,做好租仓收购预案。当国有企业仓容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时,要迅速向上级申请租仓收购托市粮,质量达不到托市质量标准的地区,也要积极租仓开展自营收购,并按农发行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申请自营贷款。各所库要继续加快在库自营粮销售工作,加大腾仓并容、即购即销力度,尽可能多腾出一点仓容,缓解后续收购压力,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同时积极做好第二批托市库点申报准备工作。
四、保障资金通畅,确保不打白条。 粮食购销公司要根据秋粮预计收购量,测算秋粮收购贷款规模,及早筹措充足的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抓好合同签订、缴齐定金,做好贷款申请、资金调度和售粮款兑付等工作,绝不允许拖欠农民售粮款,绝不允许“打白条”。所有收购库点都必须充分做好资金准备,确保以钱等粮,收一斤粮给一斤钱,收谁的粮给谁钱,做到现场兑付、当日支付,不允许隔夜结算售粮款。托市库点要在收购前主动与中储粮、农发行衔接,抓好空仓验收,提前申请铺底资金、认真测算预计收购量和现金使用量,及时申请收购资金,保证资金不断档。
五、坚持质量标准,提高托市数量。 今年各所库现有空仓较少,托市库点原则上不收自营粮,要尽量收托市粮。前两年全市通过验收的托市稻谷很少,今年国家质量标准又没有放宽,各托市库点更应把好质量关。要动员和引导农民通过整晒等措施降水、除杂,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籼稻入仓水分不得超过14.5%,粳稻入仓水分不得超过15.5%,杂质等其他指标按国家质量标准执行。对水杂偏高的稻谷,应进行整晒、烘干、除杂等处理,达到上述要求后入仓。由于新收稻谷水杂偏高,所有托市库点都要配备震动筛等除杂设备,加强除杂整理。对粳稻“谷外糙”容易超标的情况,托市库点要配备、使用谷糙分离机,降低“谷外糙”含量,有条件的要为农民提供烘干服务,入仓稻谷全部符合托市质量标准。全县所有托市库点必须坚持质量标准、敞开大门收购。
六、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收购预案 。各粮管所库要做好秋粮收购各种准备,提前做好预案。各所库原则上要租赁1万吨左右社会仓库,配备1套整理机械设备,订立1份购加联营贸易合同,随时启动托市或自营租赁收购。
七、强化市场监管,保护农民利益。 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秋粮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联合市监、物价、公安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受理和处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秋粮收购 市场秩序 ,保证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积极主动做好正面宣传,及时妥善处理矛盾,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各所库要带头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规范收购行为,做到准确检斤、依质论价、质价相符,要设立公示栏、样品台、咨询处,公布投诉电话,同时提供整晒场地、预约收购等优质服务,让农民卖上“明白粮”、“放心粮”。
八、优化收购服务,赢得农民满意。 各所库要树立优质服务、满意服务意识,积极开展预约收购、订单收购、上门收购等便民服务,主动加强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粮食经纪人的联系,延伸收购网点、延长收购时间,免费为售粮者提供粮食整晒场所、休息场所、茶水、应急药品等服务,积极为农民提供贴近服务、贴心服务,以实际成效赢得广大农民的信任和满意。
2015年10月24日
金湖县商务局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
南京19:40 02.11.2015 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