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8年将新增就业110万 继续上调养老金
“2018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按照国家部署,继续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达7000万张。”
在5日举行的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戴元湖公布2018年人社系统一系列民生目标数据,回应广大群众2018年的民生期许。
高校毕业生就业不低于92%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去年,江苏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就业局势稳中向好,城镇新增就业创148.6万人的历史新高,城镇登记失业率2.98%为历年最低,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今年,我省将聚焦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新目标,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重点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全力稳住就业基本盘。优化就业资金支出结构,重点在与宏观政策协调、鼓励支持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等发展上加大创新力度。着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摆在首位,启动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行动,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三项计划,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不低于92%,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转移就业岗位对接、技能提升、返乡创业三项举措。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0万人,帮扶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10万人。
创业是群众致富最大的潜力所在。今年我省将制定实施支持农民工等群体创业的政策措施,改进创业培训补贴方式,加强创业专家指导团和创业项目库建设,持续激发创业积极性。
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国家的一项重点改革是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我省将以此为契机,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更好发挥基金统筹互济功能。逐步探索实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试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助推“三医联动”改革。
继续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到135元、居民医保年财政补助最低标准提高到510元,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以上和70%左右。适当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突出重点人群,大力推进农民工参保,积极引导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全力帮扶低收入困难群体参保,推进新增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深入实施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强化基金安全监管,启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多措并举增强基金可持续发展能力。
高层次紧缺人才职称可直接认定
去年,江苏下放66所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7家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获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资格;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把江苏作为新的“逐梦首选之地”。
我省今年将全面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加快主体职称系列改革步伐,制定出台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职称直接认定办法、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政策,真正做到放权松绑、激发活力。
今年我省将举办首届中国江苏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交流大会,搭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人才智力交流平台。扩大博士后工作站设站规模,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企业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建站。
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高温津贴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制度,健全省、市两级薪酬调查体系,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促进企业合理提高职工特别是技术工人、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黄红芳 刘 霞)
原标题:我省2018年改善民生利好安排发布 新增就业110万 继续上调养老金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