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将健全就业援助实名管理 “私人定制”就业援助
近日,无锡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无锡将健全就业援助实名管理服务制度,全面记录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信息、就业能力、技能培训、服务需求、帮扶次数、政策享受等基本情况。根据每一位援助对象的需求和特点,研究制订个性化援助方案,设计安排专门的服务路径和援助措施。
健全就业援助实名管理
《意见》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女40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人员;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已纳入就业安置进行社会保险补偿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未能就业的被征地农民;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国企改制分流“退养、协保、续保”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各级人社部门将按月组织上门调查摸底,建立本行政区域就业困难人员的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全面记录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信息、就业能力、技能培训、服务需求、帮扶次数、政策享受等基本情况,根据每一位援助对象的需求和特点,研究制订个性化援助方案,以援助协议方式实施“一人一策”重点帮扶。
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这次《意见》将国企改革分流人员纳入社保补贴范围,国企改革分流离岗退养、协保、续保人员,并叠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缴纳的叠加部分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城镇家庭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家庭等五类就业特困人员,享受补贴政策期满后再次失业并重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吸纳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仍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 对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吸纳就业的,也可再次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自2015年起,无锡将重新确定市承担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基数额度,超过基数部分仍由市、区两级政府按六四比例共同承担。如国家、省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试点政策发生变化,将根据资金支出情况重新调整。
完善公益性岗位援助机制
公益性岗位是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公共管理类岗位是指面向社区(村)管理的劳动保障、公共交通、社会治安、流动人口协管、城市管理、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残疾人事业等社区(村)管理类岗位。服务类岗位是指街道(镇)、社区(村)设置的保安、保绿、保洁、社区矫正、助老助残等社区(村)服务性就业岗位;各类社会组织开发的养老、助残等社区(村)便民服务岗位。
无锡市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全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以及各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因事设岗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区公益性岗位认定数量。根据计划数,各个区人社局将组织开发和征集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提高到600元/月。(匡笠)
编辑:陆菲